一、?業務簡介
國內信用證賣方押匯是指賣方發貨后,吉林銀行憑單證相符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。單證相符押匯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貨款收回,如開證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責任,吉林銀行對賣方有追索權。
二、?業務特點
1.?加快資金周轉:在買方支付貨款前可提前得到償付,從而加快資金周轉速度;
2.?簡化融資手續:相對于流動資金貸款等簡便易行;
3.?改善現金流量:可增加當期現金流,從而改善財務狀況。
三、?適用對象
1.?吉林銀行為受益人的開戶行;
2.?單據通過吉林銀行辦理“國內信用證寄單”
3.?賣方流動資金有限,依靠快速的資金周轉開展業務;
4.?賣方在發貨后,收款前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;
5.?賣方在發貨后,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資機會,且預期收益率高于押匯利率。
四、?業務流程
1.?賣方與吉林銀行簽訂融資協議,提交單據和《國內信用證賣方押匯申請書》;
2.?吉林銀行經審核單據后,將押匯款項入賣方賬戶;
3.?吉林銀行將單據寄往開證行進行索匯;
4.?開證行收到單據后提示給信用證項下開證申請人;
5.?開證行到期向吉林銀行付款,吉林銀行用以歸還押匯款項。